时间:2023-4-25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 61 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10月11日上午,海宁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,分别以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、催收非法债务罪、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7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5千元至2万5千元不等。

经审理查明

年4月,被告人周某、何某等人出资成立公司并招募富某为固定人员,后又纠集被告人俞某、刘某、惠某、崔某等人以借贷为名有组织的实施“套路贷”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为首要分子,被告人何某、富某、俞某、刘某、惠某、崔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
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设定高额利率,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、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、收取“砍头息”,并通过单方面认定违约、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方式,迫使借款人偿还虚高合同金额,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,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,扰乱借贷领域的正常秩序,同时,该集团在催讨非法债务过程中,多次采用贴报喷字、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方式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有序生活,对社会安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
法院认为

被告人周某、何某、富某、俞某、刘某、惠某、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采用恐吓、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,计价值元,属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被告人周某、何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他人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计价值.26元,属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周某、何某、富某、俞某、刘某、惠某、崔某为催收非法债务,使用暴力、胁迫、恐吓、骚扰他人等方法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。被告人周某、刘某、惠某插手民间纠纷,多次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编辑:海萱

审核:清逸

原标题:《7人获刑!海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》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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